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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农村
所谓“新农村”应该包括5个方面,即新房舍、新设施、新环境、新农民、新风尚。这五者缺一不可,共同构成小康社会“新农村”的范畴。社会主义“新农村”与建设和谐社会、小康社会息息相关。“新环境”主要体现在生态环境良好、生活环境优美,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。像农村的生活垃圾区、污水沟、厕所、畜禽住所应按照卫生标准规划和建设,这也正是我国农村和发达国家农村的主要差距。
环境优美乡镇
创建环境优美乡镇,是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,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“双赢”的重大措施和重要载体,也是促进小城镇环境建设,提升其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组织形式。按照自愿原则,对照《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》,经自查完全符合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要求的乡镇,可以提出申报。截至2008年,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共425个。
文明生态村
生态村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范围内,在生态系统自净能力上限之下,运用生态科学原理和生态链接工程而建设成的村落,它的宜居水平比一般的普通村庄更适合人类居住和生活。而文明生态村,就是三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、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行政村。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主要任务是: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突破口,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,以“经济发展、民主健全、精神充实、环境良好”为主要内容,协调推进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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